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春季学期转学的办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同县域、同城区内不转学。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四)由外省转入我区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区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二、2022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
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
1.春节前:1月17日-1月21日;
2.春节后:2月10日-14日。
(二)办理程序
拟转学学生家长联系接收学校落实学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认2022年春季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由接收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权证或购房发票)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并张榜公示名单,转学申请名单统一于2月15日上报区教科体局审批备案,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公章确认。经区教科体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2022年春季,转入学校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
(三)办理要求
各乡镇小学由中心小学统一收集到局办理。
城区学校和各高中、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由学校统一收集到局办理。
(四)办理规定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由各学校根据学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申请转学。申请转入城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城关小学、城关三小、城关四小、红金实验学校、思源实验学校、赣县二中、赣县四中等7所学校)的,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条件,且在区外就读的学生才可申请。若申请转入的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相应年级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做好登记并上报区教科体局创业项目,城区小学和各初中可直接做好登记并上报区教科体局,最后由区教科体局根据区域内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填写年级在区域内学校都没有剩余的学位,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将不给予受理和转入安排。
由于城关小学、城关三小、城关四小、红金实验学校、思源实验学校、赣县二中、赣县四中等7所学校学位紧张,春学期不参与统筹接收学生。
3.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通报处理。
4.因学年中途教学资源保持稳定,且城区学校学位紧张,春学期不接受区内乡镇学校学生转入城区(梅林镇)学校的申请。城区内学校之间互不转学。
5.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在保证在校生数量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参照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
三、有关说明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转学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和安排。
(三)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2022年春季,经查实,取消转学申请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建议非必要不申请。
(五)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学校或区教科体局电话咨询(电话号码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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