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主要采取提供专家住房、人才公寓、发放购房补贴以及提供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
保障措施及标准
一、对来淮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急需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策”做好安居保障服务,每年在淮工作超过4个月、没有自有住房的,可免费入住精装专家住房,不设使用期限。来淮创业就业的大专学历以上人才,在没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情况下,可申请入住市或者县区人才公寓,其中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人才免费入住3年,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大专生3年内可分别按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50%、70%缴纳租金,期满后需腾退或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全额缴纳租金;对大专以上学历人才,没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的,可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申请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共有产权房保障的创业项目,可在政府出资份额最高为保障标准50%的条件下,与政府形成共有产权。
二、人才来淮创业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后,在淮安市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首套商品住房时可申领购房补贴。
1.顶尖人才、急需高层次人才,按购房总价的50%兑现购房补贴,其中人才申领时已在淮创业或全职工作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兑现比例再增加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创业高层次人才按照创办企业年均营收额超过1500万元、500—1500万元、200—500万元标准,分别兑现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
3.我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分别兑现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4.我市民办非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分别兑现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兑现15万元购房补贴。
5.对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4倍。
申请流程
1、人才来淮后可随时提出入住人才公寓申请,其中市属单位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的,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县区(园区)所属单位申请入住县区(园区)人才公寓的,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
2、购房补贴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市、县(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材料受理与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
3、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按各地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办理,由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
管理监督
1、每名人才只能申领一次购房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已获得专家住房产权或申领购房补贴的,不得申请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已入住专家住房但尚未获得产权的,不得申请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已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已申领购房补贴或享受共有产权房保障的,停止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不再提供人才公寓。各地人社和住建等部门人才保障,要加强信息共享人才保障,共同做好监督管理。
2、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需在淮工作满5年,不满5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每不满1年以20%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已兑现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在淮缴纳社保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3、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或住房外,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享受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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