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设计和建造分委会(SDC)第10次会议闭幕,会议由丹麦的Erik Tvedt先生主持,IMO秘书长Arsenio Antonio Dominguez Velasco先生全程参会并致开幕辞和闭幕总结。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上海、天津、河北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和中国船舶集团派员组团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共设置17项议题国际海事组织,成立3个工作组、1个专家组和1个文件起草组。中国提交提案11份,SDC9会议转至本届会议中国提案1份,海安会转至本届会议中国提案文件2份。

中国提案数量和质量获与会各代表团好评,现场参会取得良好效果。我国在载重线公约修正、船舶水下辐射噪声、非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布置导则、登离船设施、船舶结构中使用纤维增强塑料(FRP)导则等议题下主张均被会议采纳并写入会议报告。

在船舶设计方面

会议完成了《减少商业船舶水下辐射噪声导则》修正创业项目,中国提案建议实施流程纳入导则、引入与船舶安全影响框架等主张均被采纳。会议审议了《在船舶结构中使用纤维增强塑料(FRP)导则》相关修订建议,经我国与相关代表团现场明确反对,会议决定导则修订不扩大产出范围。会议还完成了SOLAS II-1章C、D、E部分功能要求文件的起草,《客船发生火灾或进水事故后系统性能评估的暂行解释性指南》的架构重建和船上噪声级规则声级计校准统一解释等工作。

船舶建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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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以中国提案为基础起草了载重线公约修正案草案,确定将甲板建筑物设置的栏杆和铺缆船舶等特殊船型的通海口位置栏杆纳入公约25条适用范围,并提出了替代栏杆链索设立下垂量标准。该修正将对保护船员落水、维护海上人命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与会代表团一致支持。会议以中国、日本和国际船级社协会提交文件为基础,初步完成了《非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布置导则》起草工作,我国提案提出的5点建议均被采纳。会议以中国、丹麦和国际船级社协会提交文件为基础,完成了“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初步起草。

部海事局积极在国际海事组织提出中国主张,发出中国声音,推动国内技术规范与国际接轨,维护我国造船、航运界利益。SDC11次会议将于2025年1月20日至25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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